規(guī)章制度
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
關于聽課制度的規(guī)定
為加強教學運行環(huán)節(jié)的質量監(jiān)控,使學院各級領導切實了解教學情況,及時解決教學中遇到的問題,不斷強化教學管理,同時也增進教師之間的交流與學習,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現對全院領導、教師聽課做如下規(guī)定:
一、院級領導聽課
(一)院長作為教學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應定期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和掌握教學情況,可以有選擇性的進行聽課。聽課時數每學期不少于3學時。
(二)主管教學院長,應全面了解教學情況及教師隊伍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聽課時數不少于6學時。
(三)其他學院領導可有選擇性、針對性的進行聽課。每學期不少于3學時。
二、系(分院)、處室領導聽課
(一)教務處處長作為全院教學工作的計劃、組織、實施和管理部門負責人,應及時了解、掌握全院教師的教學情況。根據教學管理和師資調配的要求,每學期聽課不少于8學時。
(二)系(分院)領導應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屬系(分院)的教學(含實踐教學)及教師的情況,及時聽取教師意見,了解學生學習情況。每學期聽課不少于6學時。
(三)行政部門中,人事室、學生處、外事辦的部門領導,應到教學第一線掌握教師及學生(含留學生)方面的即時信息,以便于開展本部門工作。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學時。
三、教研室主任聽課
各教研室作為教學活動、教學研究、教學組織及管理的最基層單位,教研室主任應對所屬教研室教師的教學情況全面了解,并組織進行經常性的交流、切磋。每學期聽課不少于8課時,一學年應將教研室所屬教師(含外聘)的課全部聽一遍。各系(分院)也可跨學科組織教研室進行相互觀摩和學習。
四、教師聽課
教師要加強相互間的交流學習,尤其是青年教師應主動向有教學經驗的老教師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教學水平和實踐動手能力,加強現代化教學手段的學習和應用,不斷提高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
(一)從事教學工作不滿一年的教師,每學期應重點聽一門與自己教學任務相關的課程,聽課時數不少于10學時。
(二)助教在不斷提高自己講授水平的同時,每學期聽課不少于8學時。
(三)講師等中級職稱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6學時。
(四)副教授等以上高級職稱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學時。
五、學院各級領導聽課應按教務處要求認真做好聽課記錄,并保質保量完成聽課任務。教師聽課作為教師業(yè)務考核的一項工作指標記入教師業(yè)務檔案,同時也作為教師評獎評優(yōu)的重要參考指標。每學期教務處將對聽課情況進行匯總及公布。
六、各系(分院)每月要對通過聽課所掌握的教學情況進行一次認真的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教學工作意見,以學期為單位將意見匯總報教務處。
七、聽課記錄表由教務處統一印制,按學期收集歸檔。學院領導及其他非教學部門領導的聽課記錄由教務處教學科收集歸檔;系(分院)領導、教研室主任和教師的聽課記錄由所屬單位收集歸檔保存。
八、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聽課記錄表
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