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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為了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現將《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2017年5月5日
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
第一章 第一條 主席令第)、《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第二條 第二章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八條 (一)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九條 第三章防火日巡查制度
安全處消防科、總務處水電維修科每日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包括: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校園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fā)現火災隱患的場所部位,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消防檢查制度
學院每周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六)重點崗位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消防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guī)程。
(四)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要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六)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控制室內睡覺、喝酒、吸煙。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項目包括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上班次發(fā)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等;
第六章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嚴禁下列行為: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七章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位,安全處、總務處應提出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實。
對公安消防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即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關。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裝、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和接電時,必須由學院總務處水電科進行操作。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力線路的,應由使用單位向總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
非總務處專業(yè)人員嚴禁拆裝、挪移電力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單位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yè)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其它禁止行為:
(二)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文體館、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四)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安全處、學生處、總務處根據學院制定的《消防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預案》,每年組織進行四次以上的演練。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六條 第十章 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十一章 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 附件: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消防領導小組
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
一、領導小組成員
副組長:王新剛、劉文清、周偉
二、消防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梁和平
成員:席耀、焦巖、白金寶、王常軍、平士奇、郭江、陳玲、古金毛、侯亞峰、張騫及各系(分院)學管干事